作者:walkerliu (中国)
从看到身着“日本旗”的那一该起,我就觉得她这次又“闯祸”了。不是别的更令人讨厌的国家,偏偏是日本;也不是别的什么二三流影星,偏偏是名满天下的小燕子。兹事体大,从“电视剧场”开始吵架不到24小时,网上已是议论纷纷。
看了几项留言,所有的叫骂都是循着一个思路:赵薇身披日本军旗,所以她是卖国贼,因为我骂她,所以我是爱国者,而爱国者的话自然不会错,所以赵薇就是卖国贼。我再骂她,所以我更爱国。因为我特别爱国,所以我说的话自然更是真理,所以赵薇是确定无疑的媚日者,我再骂她,所以我简直是圣人。因为我几乎是圣人,所以我能肯定赵薇是日本走狗,我这样声嘶力竭地骂她,所以......
从《服装》杂志在窘境中的紧急声明可以揣测出事件的前因后果:一位旅美设计师搞了一套以各国旗帜为底案的设计,因为日本也是国家,所以“旭日旗”也被列入。光秃秃一个图案不好看,就随便加了“和平健康卫生”几个汉字。《时装》杂志认为这个设计好想刊登,找个演员当模特,“不幸”是赵薇。拍摄在纽约。由于服装样式很多,加上演员的主要精力是做pose而不在品评式样----而且式样的决定权在于设计师和杂志社,加上想在世贸大楼被撞倒前赶去参观一下......总而言之,没走脑子就把日本旗一块拍了。但是照片发表才没有人注意一套中其他国家的图案,媒体单把身披旭日旗的一张拎出来放大,放大,再放大,再放到“靖国神社”事件的余波和“南京大屠杀”纪念日的前奏这个大形势中去。无论赵薇如何解释,大错已然铸成。一记闷棍眼看躲不开了。
形势已无可挽回,本次的错误的后果比99年的违约案严重多了。但我还想再次为赵薇辩护,媒体强加在这个小姑娘身上的罪名和公众的仇恨是完全不公正的。
一、整个事件中没有任何人违反法律。一个似乎强有力的论点是:“旭日”旗是法西斯标志。但我国宪法对“反法西斯、反军国主义、反集权主义”只字未提,在法律层面上也没有一部“反法西斯法”或“反集权主义法”来对法西斯进行明确法律定义,对其运动、标志、思想传播进行禁止。本人对此曾以为憾,因为中国现代史上虽然没有出现纯粹的法西斯政权,但“准法西斯”还是两度大行其道。遗憾归遗憾,但没有法律也就没有以之为依据的行政法规,当然也就不会有以“法西斯标志”为由的处罚。本次大众情绪的起点不是法律而是“联想”。由“旭日旗”联想到日本自卫队,再联想到二战时的日本鬼子,再联想到我国遭受的巨大屈辱。情绪和联想都是正当的,但其不是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依据。当然不排除新闻出版局以一些“一般性原则”处理此事的可能,但其是外延极不确定的原则,不是明确的法律。
二、责任主要主体不是赵薇。从法律上讲,演员要完成雇主交给的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从实拍过程看,演员是被雇主所驱使甚至摆布的。如果把“旭日”旗放到“国旗系列”的大环境中,赵薇拒绝它的实际可能性就非常小,因为设计师的本意就是突出这一组系列,更何况为了淡化军国主义还把原来的配字都换了呢?在我国现实环境中,受雇方在雇佣工作过程中的异议权有多少,所有打工的都有深刻体会。如果把这张图片比做质量糟糕的产品,那么它的制造厂商是杂志社,赵薇只处在工人的位置上。摄影师的辫子为什么没有抓?因为他没名气。大家现在全盯着赵薇,盖因这位“打工仔”太有名了。
三、赵薇在事件中主观上没有故意,过失也只是轻微的。前一点用反证法可以证明:如果赵薇果真要宣传军国主义,为东条战犯和猪头小队长等一干人歌功,也不能采取这种让人哭笑不得的手法----把“大日本帝国”的“神圣战旗”做成超短裙。这是对“帝国”的极大侮辱,东条战犯地下有知会骂“巴格”的,更何况还加了“和平健康”之类不着四六的字眼。(所以本事件中更愤怒的应是日本“爱国青年”。)过失肯定是有的,衣服穿在你身上,你是被劝说的还是疏忽,都脱不了干系,但过失也是极轻微的,因为(1)责任主要主体不是她,理由如前述;(2)从对当代大学生的知识结构看(赵薇好象是毕业不久的本科),搞不清“旭日旗”背景是很有可能的。实际上“旭日旗”二战中专属日本联合舰队,抗战中日军海军及陆战队只在甯沪杭地区有小规模参战,绝大部分侵华日军打“膏药旗”,而两者外观差异很大。随便举三部史诗性的抗战电影:《七七事变》、《紫日》、《血战台儿庄》,其中根本就没有出现过“旭日旗”(当然道具用的完全正确)。其他如《平原作战》、《地道战》之类就更不用说了。就算你很喜欢看爱国主义影片,也不会太注意侵华日军有用“旭日”。用二战模型资深玩家的水准要求演员是不公平的。国外的网友可以随便拉住几位美国大学毕业生,看看他们有几人能大致准确地描绘出我国国旗的图案。结果可能让人失望,但至少也说明不是每个人对各国国旗的都有相当的知识。我国历史学家们的痛心疾首也正确,但改进是以后的事。
四、赵薇的过失是本次事件危害的远因,媒体的推波助澜才是近因。“旭日旗”下的日本军国主义确曾是我民族的死敌。举两例:一、中是邦交正常化后日首相访华,时鄙人外曾祖母洽在北京游览,见长安街两侧遍插“膏药旗”,当时心情大坏(不输《我认识的鬼子兵》的作者),游兴全无。二、1972年日本在华举办机械展览会,一位老军官看到北京展览馆外高悬的太阳旗,下意识隐蔽于电线杆后高呼准备“准备战斗!”。无疑赵薇的过失勾起了许多老人尘封的痛苦记忆!这是无可否认的精神损害!但是,请注意但是!----精神损害不是客观的物质存在,它取决于感知主体的认识程度。这些损害始于赵薇的过失,但更是某些媒体渲染推动的结果,其过程简直是一场诱供。某些报道对读者而言相当于如下对话:
媒体(“媒”):请你看看这组国旗秀的pose照。
大众(“?”):唔。。。。。。很正常。
媒:(拎出一张)请你注意这张“旭日”,什么感觉?
众:没看出什么。
媒:(拿出另一张照片)这是日本联合舰队的舰旗。比一比!
众:我刚才没看清,图案一样。是日本旗。
媒:现在对它的感觉如何?
众:不喜欢,我不喜欢日本人。
媒:这位元演员你认识?
众:看不清。
媒:仔细看!
众:眼熟。
媒:我告诉你她是赵薇!现在感觉如何?
众:??我原来喜欢她,但是。。。。。。
媒:现在呢?
众:不太喜欢了。
媒:你看看她穿着日本旗在卖弄什么pose!
众:是啊,让人挺讨厌的。
媒:仔细想想,她是中国最红的女影星,居然穿着日本军国主义的旗帜!
众:是的,让人感到不舒服。
媒:为日本军国主义招摇过市!我告诉你这是在国外拍的!看看她脸上若无其事的表情!现在感觉如何?
众:我开始讨厌她了。
媒:您家中有没有人在抗战中牺牲?
众:我的祖父30岁牺牲在南京,是新四军。
媒:你反对参拜靖国神社吗?
众:当然!
媒:日本右翼活动猖獗,而赵薇却不顾自己的身份为军国主义宣传!
众:是啊,让人感到愤懑。
媒:而且,再过几天就是南京大屠杀的纪念日!那些死去的同胞!现在你感觉如何。。。。。。
众:我已经怒火中烧了!
媒:她伤害了我们的感情!
众:确实,伤害了!
媒:想想你为祖国战死的祖父,如果他地下知道我们的广大青少年居然崇拜为日本军国主义做宣传的偶像。。。。。。
众:世道真是变了,我感到很痛苦!
媒:我是不是给你提高了认识?
众:感谢您的教育,真长觉悟。
其实赵薇的过失不过是人们心灵创伤的远因,如果是近因或主要原因,本次事件在9月初《时装》杂志一刊出就该人声鼎沸了,完全无需媒体的反复提醒和炒作。本次事件中感情受到伤害的朋友们应该先考虑四个问题:甲、您9月刚刚看到《时装》杂志时的感觉有现在这么强烈吗?乙、如果那个模特不是赵薇,您还会这样生气吗?丙、如果没有被某些报道所“诱供”,您的认识能升华到这么高的程度吗?丁、如果您第一眼看到照片的感觉没读完报道后那么强烈,那么是什么原因呢?就损害而言,赵薇最多起10%作用,其余归功于媒体。
五、赵薇的过失上升到“爱国不爱国”的层面,与个人政治态度问题也扯不上关系。健康的爱国主义有两条先设的基本原则:一、我爱我国,但也允许其他国家之国民爱他国;二、我爱我国,但也允许我国公民不爱我国,只要他不叛国。赵薇薇的行为充其量是过失,根本证明不了她不爱国,更推导不出她叛国。至于把日本帝国时期的军旗与个人政治立场硬挂众也是牵强附会。随便举两例:近代,史载:1905年秋瑾在日本旅居学习,看到日军出征日俄战争的热烈场面,那“铁路沿线漫天挥舞的数不清的旭日旗”,十分□慕感慨,“在诗作中对日军多溢美之词”(God!那是即将在大连登陆的侵略军啊),数年后绍兴义举证明该同志政治上十分可靠。现代比较有意思的要数林彪了,他把自己苦心组建执行“5.71计划”的核心组织命名为“联合舰队”(二战中的日本海军),还直言不讳地勉励部下要有“江田岛”精神(二战中以武士道教育闻名于世界海军界)。我们怎么据此评价丰功伟绩、永远健康的林副统帅?政治哈日族?哈日军族?实际上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国民对日本民族、日本文明的态度相当复杂,是以从逻辑上很难从某个孤立事件推出什么必然结论。林副统帅的“哈日情结”因折戟沈沙而大白天下,未揭露者不知其几。前面的例子也说明,在日本问题上有些事情是州官可以放火,百姓点不得灯的。这也是我为赵薇辩护的原因之一。


